best365·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欢迎访问武汉工程大学365best体育官网入口!
学校首页
|
领导信箱
首页
365best体育官网入口
学院简介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历史沿革
发展规划
信息公开
师资队伍
师资概况
专任教师
兼职教师
教辅人员
团队建设
人才政策
杰出人才
人才培养
专业设置
培养方案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合作办学与交流
竞赛与创新
本科实验室
科学研究
科研平台
学术交流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
交通研究中心
学科建设
学科概况
硕士点
博士点
学科方向
重点学科
示范课程
学生工作
思政教育
日常管理
团学活动
奖助体系
心理健康
党群工作
教工党建
工会工作
学生党建
理论政策
师德建设
招生就业
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
招聘信息
就业指导
校友工作
校友专栏
合作交流
交流动态
学生交流
教师交流
规章制度
学生工作
思政教育
日常管理
团学活动
奖助体系
心理健康
日常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日常管理
- 正文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1-04-25 浏览:
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考核成绩,是纳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考核成绩,包括期末、补考、缓考、重修学习、毕业前补考等成绩。
二、实施细则
成绩管理包括成绩报送(书面成绩报送和成绩输入)、成绩查询及修改、期末成绩通知、学籍异动学生成绩管理、成绩盖章及毕业生成绩存档。
(一)成绩评定
1.课程成绩可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高于30%,各课程可以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酌情确定适当的比例,但必须由教研室研究决定,并报学院(部)分管领导备案,开学时任课老师向学生公布。
2.学生考核成绩一律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录入及报送
1.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规定输入、打印、签名,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送所在院(部)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分年级、分班整理后交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另一份连同学生考卷和成绩分析表装入试卷袋;第三份由任课老师张贴在规定的地点,方便学生查看。
2.考核成绩原则上应在3-5天内上网,成绩上网最后截止日期在考试周结束后第三天。
3.缓考课程成绩、补考课程成绩、重新学习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及时、准确地输入到成绩管理系统中,教师在网上提交成绩后,仍需上交书面学生成绩单到教务处,成绩单必须是原表,以备成绩核实。上交成绩单需各项填全,若项目不全,教务处将视为无效成绩单退回学院。
4.学生毕业前,资格审核总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
5.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教务处组织各院(部)应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6.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用墨汁、碳素墨水、档案用高级蓝黑墨水等填写,不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等填写,以免褪色或字迹湮没。填写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
7.成绩报送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二)成绩查询及修改
1.学生查询成绩需登录学校教务处网站,输入个人密码方可查询到自己所有学期所学科目成绩。如有疑问,可由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秘书到教务处集中办理。
2.学生考核成绩如出现异常情况,可按下列原则办理。书面成绩与网上成绩不一致时,以书面成绩为准。如对书面成绩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查阅试卷,确系成绩有误的,由任课教师提供证明材料,教师所在院(部)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对成绩进行更正。
3.凡修改成绩者必须按规定程序登记。
(三)学分统计
每学年的学分统计由各学院统计,将加盖公章的统计结果连同电子版一起报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
(四)学籍异动学生成绩的管理
1.专升本
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后的课程成绩与全日制本科生同等管理。升本前的课程成绩由原学校盖章后将成绩密封转入我校。
2.留级与复学
留级的学生,跟随新的年级班学习考试。如有与前期学习重复的课程,成绩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相应的低年级学习,原正常考核课程成绩有效。
3.转专业与转学
学生转专业必须经考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原学年成绩由转出院(部)出具书面成绩证明并盖章后转入到院(部)。转专业后学生成绩管理按《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五)成绩盖章、毕业生成绩存档
1.助学贷款、出国、考研、报考公务员、找工作需盖章的学生成绩单由各学院按需一式几份打印、审核,其中一份盖学院公章后由各学院集中到教务处办理成绩审核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2.毕业生资格审查结束时,由各学院按“全程成绩”打印学生学业成绩表一份,加盖公章后,送交档案馆存入学生档案中;成绩管理员按班级打印学生成绩总表一份送交档案馆存档。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武汉化工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化教字[2005]25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
环城学院领导慰问军训教官和学员
下一篇: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